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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做好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及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林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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